四十二种谬误(一)
1. 人身攻击(Ad Hominem)
依据与断言或论证无关的事实来否定他人。通常,这个谬误分为两步。首先,攻击断言提出者或者表述者的人格、背景和行为。然后,这些攻击被用以证明他们的观点错误。
这种谬误具有以下形式:
- A断言X
- B攻击A
- 因此A的主张是错误的
为什么人身攻击是一种谬误,因为某人的断言正确与否与他的人格、背景或者行为无关。
例
Bill:“我认为堕胎是错的。”
Dave:“你当然这么说,你是个牧师。”
Bill:“那我提出的那些论证呢?”
Dave:“那些不作数。就像我说的,你是个牧师,你当然说堕胎是错的。而且,你是教皇的狗腿子,所以我不会相信你说的。”
2. 你也一样(Ad Hominem Tu Quoque)
这种谬误基于以下两点推断某人的断言是错误的:
- 某人如今的观点与他过去所说的矛盾
- 某人所说的与他的行为不服
这种谬误具有以下形式:
- A断言X
- B宣称A的行为或者过去的主张与X矛盾
- 因此X是错误的
一个人提出矛盾的断言与他断言的正确与否无关(虽然矛盾断言只有其中一个可能为真,但是也有可能都为假)。虽然言行不一能有可能证明这个人是个伪君子,但是不能证明他的断言是错的。
例
- Bill:“吸烟非常有害健康而且还导致许多问题。所以,听我的千万别学抽烟。”
Jill:“好吧,我不想得癌症。”
Bill:“我要去抽根烟,Dave你也来吗?”
Jill:“我认为抽烟也没那么可怕,毕竟Bill你也抽烟。”- Jill:“我认为不应该支持枪支管控法案,因为它不可能有效而且浪费钱。”
Bill:“上个月你还支持这个法案,所以我认为你现在错了。”- Peter:“我刚才的论证证明了将动物用于食用和制衣在道德上是错误的。”
Bill:“但是你穿着皮大衣,手里拿着烤牛肉三明治!你怎么能说将动物用作食物和制衣是错的!”
3. 诉诸权威(Appeal to Authority)
也称迷信权威,不相干权威,不当权威,可疑权威等
这种谬误具有以下形式:
- A是(声称是)领域S的权威
- 关于S,A断言C
- 因此C是真的
当讨论中的人不是一个合适的权威我们会犯下这种谬误。更正式地说,如果A没有资格在领域S提出可靠的断言,则这个论据是个谬误。
当某人不是专家时,这一系列的推理就是谬误。基于如下事实,这种情况下的推理有缺陷——一个恰当的权威人士提出的断言不会增加这个断言的效力,也不会使之更可信。
当一个人被这个谬误迷惑时,人们会在没有充分证据的情况下接受一个断言。更明确的说,一个人接受某个断言因为他错误地认为提出断言的是权威专家因此这个断言被接受是合理的。因为人们趋向于相信权威(事实上,我们有很多理由接受权威观点),这个谬误非常常见。
由于这一系列推理只在某人在某个领域不是一个恰当的权威时靠不住,因此提供一些可接受的评判标准非常必要。以下标准被广泛接受:
- 某人在探讨的领域有充足的专业知识。
缺乏足够程度专业知识的人提出的论断显然不能被很好的支持。相反,拥有足够专业知识的人提出的断言会因为他在这个领域的可靠程度而被支持。
通常很难判断一个人是否拥有足够的专业知识。在学术领域(例如哲学、工程、历史等),一个人的教育程度、学术经历、出版物、专业社团的成员资格、发表的论文、获得的奖项等等都能成可靠的论证一个人专业性的证据。学术圈外则有一些其他的附加标准。例如,论证某人是否拥有足够的知识提出如何系好鞋带的断言,只要求他能系好鞋带并且让别人知道。应该注意到一个专家不总是需要一个大学文聘。很多人在某些复杂学科有很高的专业水平但是确连一天大学都没上过。进一步地说,不应该假设一个拥有学位的人就是一个专家。
当然,作为一个专家需要什么常常存在很大的争议。例如,某些人声称在某个(甚至
)领域有非凡的灵感或者特殊的天才。他们的追随者接受这些说法作为他们建立权威的证据。而其他人通常视这些自我宣称的专家为妄想症或者江湖骗子。在一些情况下,人们争论多少学历和经历作为专家。因此,一个人认为是谬误的论断,其他人可能认为有很好的理由接受。幸运的是许多情况下不需要涉及这种争论。- 某人提出的断言应该在他的专业领域内
如果某人对他专业领域外的学科提出断言,那么此人在这个讨论中就不是一个专家。因此,讨论中的断言不被有效的专业知识支撑也就不可靠。
人类知识和技能包含的范围非常广阔,一个人不可能成为所有领域的专家,记住这一点非常重要。专家只在某个特定领域内是真正的专家。在其他领域他们只有非常有限的知识。因此,分辨一个断言属于哪个领域很重要。
一个领域的专家不能自动转换为在别的领域也是专家。例如,一个物理学专家不能自动使他成为一个道德家或政治家。不幸的是,这点经常被忽视。事实上许多商用广告违背了这条原则。看电视的人都知道,明星或运动健将为他们没有资质评估的产品背书。例如,一个人可能是个著名演员,但是这不能使他成为汽车、刮胡刀、内裤、减肥或者政治专家。- 该领域的其他专家也广泛认可
如果某个领域内的专家存在广泛争论,那么引用存在争论的观点就可能犯了诉诸权威的谬误。一个专家支持的断言可能被另外一个专家否定。因此诉诸权威无效。这种情况下必须联系实际,单纯的诉诸专家无法解决问题。
许多领域都存在着广泛且合理的争议。经济领域是一个好例子。熟悉经济学的人都知道,经济学存在着许多似是而非的各不相容的理论。因此,一个经济学专家可能声称赤字是关键因素而另外一个同样权威的人却持有相反的结论。另一个存在广泛争议的学科领域是心理和精神病学。在许多案件的审批中可以看到,一个专家证实某人精神失常不能受审,但是另外一个同样权威的专家发誓这个人是正常的能够受审。显然,这种情况人们不可能依靠诉诸专家而作出正确的论证。
记住没有领域存在完全一致的论调,因此适当的争论是可接受的。当然,多大争论可以接受也存在争论。也要记住,即使是内部争议巨大的领域,也可能存在结论一致的部分。在这些情况下,诉诸权威是合理的。- 陈述问题的专家没有明显的偏见
如果一个专家有明显的偏见,那么他的断言的可靠性更低。一个有偏见的专家不可靠,那么依据他来论证就可能是谬误。
作为一个人类,专家也容易受偏见的影响。虽然他的断言可能是对的,但是因为他的偏见,使得他的论证可靠性降低。因为需要证据证明他的论证是基于他的专业知识而不是基于偏见。
记住没有人是绝对客观的。至少一个人会倾向于他自己的观点(否则他不会抱有这种观点)。正因如此,某种程度的偏见应该被接受,只要偏见不是非常严重。偏见程度的计算可以公开讨论并且根据实际情况的不同变化。例如,许多人可能会怀疑烟草公司资助的医生在关于吸烟的影响的研究中会存在偏颇,而其他人可能会认为他们会依旧保持客观。- 合理的领域
某些人断言的领域不具备合理和有效性。显然这种领域的断言不可靠。
怎样算是合理的领域有时很难界定。然而,有许多领域显然不是。例如,如果一个人表示他是“彩色子弹疗法”的专家,并且宣称用刷上油漆的子弹射击某人能够治疗癌症,接受他的“专业知识”应该不是很合理。毕竟,他的专业知识在一个缺乏合理内容的领域。一个真正的专家应该掌握一个真实可靠的领域。
在欧洲历史上,许多科学家都要和教廷和传统斗争来建立自己的理论。例如,进化论的专家使他们的理论被接受曾经命令着一场艰苦的战斗。
一个现代的例子是通灵现象。有些人声称他们是所谓的“通灵专家”。其他人则认为那些“通灵专家”非常可笑,因为所谓“通灵”领域根本没有实际内容。如果这些人是对的,那么相信所谓“通灵专家”的人就是诉诸权威的受害者。- 专家必须得到认证
诉诸权威的常见变种是诉诸无名权威或者也可以称作诉诸未验证权威。
某人提出一个观点是正确的因为某个专家认可这个观点,但实际上他并未验证过这个专家的真实性。因为这个专家不知名或者未验证,那么我们无法判断这个人是否真是一专家。除非专家被验证而且他确实有资历,否则我们不应该接受他们的观点。
这类推理并不罕见。通常提出这类论证的人会作出诸如“一本书里说……”、“他们说……”、“专家说……”、“科学家说……”、“我在报纸上看到……”、“我在电视上看到……”或者类似的陈述。他们通常希望听众会相信这些不可靠的信息来源并接受这些捏造的观点。如果有人认为这些不可靠的来源是权威的资料的话,他就犯了这类谬误。
以上表明,不是所有诉诸权威都是谬误。人们不得不依赖专家。因为某人不可能成为所有领域的专家,而且也没有时间和能力亲自去研究每一个观点。
在某些情况下,专家的观点是很好的论据。例如,一个人去看一位经验丰富的医生,而医生告诉他他感冒了,那么他有理由相信这个医生的结论。又如,一个人的电脑出问题了,他的一个电脑专家朋友告诉他有可能是硬盘的故障,那么他有理由相信是这个原因。
诉诸权威谬误和合理的诉诸权威可以通过前述六个方面来分辨。
我们应该有理由相信一个合格专家的观点。因为一个在自身领域经验丰富的专家更有可能得出经过深思熟虑的正确的结论。某种意义上讲,某种观点被接受因为有理由相信合格的专家验证过他的观点并且发现它是值得相信。如果这样的话,听众接受的就是可靠专家的观点。
值得注意的是,即使是合理的诉诸权威也不是一个十分强力的论证。毕竟在这种情况下,一个观点被接受仅仅是因为一个人认为它可信。这个人可能是个专家,但是他的专业知识不会使断言成为事实。因为专家也不能决定断言的真伪。因此,与断言自身紧密相关的证据是更好的论据。
例
- Bill和Jane在讨论堕胎是否道德:
Bill:“我认为堕胎在道德上可以被接受。毕竟,女人有权处理自己的身体。”
Jane:“我完全不同意。 Johan Skarn博士说堕胎在道德上总是错的。他肯定是对的,毕竟他是他所处行业德高望重的专家。”
Bill:“我没听说过 Johan Skarn博士,他是谁?”
Jane:“他因为研究冷核聚变获得了诺贝尔物理学奖。”
Bill:“我知道了。他在道德和伦理学上有什么研究吗?”
Jane:“我不知道。但是他是全球知名的教授,所有我相信他。”- Dave和Kintaro正讨论苏联时期斯大林的统治。Dave认为斯大林是伟大领袖,Kintaro不那么认为。
Kintaro:“我不知道你怎么会认为斯大林是伟大的领袖。他屠杀了数以百万自己的同胞,他搞垮了苏联的紧急,让大多数人生活在恐惧之中也为东欧暴政打下了基础。”
Dave:“哦,,你说那个啊。然而,我家里有本书说斯大林以人民大众的利益为己任。被杀那几百万人都是政权的敌人,未来保护其余爱好和平的居民不得不杀掉他们。这本书说的那么清楚,所有这一定是真的。”- 我不是医生,但是我在热门电视剧“Bimbos and Studmuffins in the OR”里扮演一名医生。你们可以相信我,没有比MorphiDope 2000更有效、更安全的止痛药。这是我深思熟虑的医学建议。
- Sasha:“我买了彩票,我知道我一定会中奖”
Siphwe:“你做了什么,操纵彩票结果?”
Sasha:“不,笨蛋。我叫一个大师感应1到900之间的数字。通过他的神奇加州塔罗牌,他告诉了我我的幸运号码。”
Siphwe:“你相信他了?”
Sasha:“当然,他可是有加州超脑通灵师证书的。这就是我为什么相信他。我是说,你想想,谁还能知道我的幸运数字呢?”
4. 诉诸信念(Appeal to Belief)
这种谬误具有以下形式:
- 大多数人认为断言X为真
- 因此X为真
这套推理是谬误,因为许多人相信某个断言,通常不能作为此断言为真的证据。
然而,在某情况下,人们接受某种观点为真,那么该观点就为真。例如,什么是礼貌和良好的行为举止就取决与人们认为什么是礼貌和良好的行为举止。另一个例子是共同标准,也就是人们共同遵守的标准。违共同标准通常被看做下流的。这种情况下,在认为X是下流的那个共同体中,“X是下流的”就是真的。这时,为个人信仰而辩护也不失明智。
参见诉诸群众
例
- 曾经,大部分欧洲人认为地球是太阳系的中心,然而这是错的。
- “上帝肯定存在。毕竟,我刚看到调查说85%的美国人信仰上帝。”
- “喝酒当然没事。你问任何人,他都会告诉你他觉得喝酒还好。”
5. 诉诸习惯(Appeal to Common Practice)
这种谬误具有以下形式:
- X是惯例
- 因此X是正确的/道德的/正义的/合理的等
这个谬误背后的想法是把大多数人做X用作证据来支持X行为。这是谬误,因为大多数人做某事不能使之更正确、更道德、更正义或更合理。
诉诸公平竞争不是谬误。例如,职业女性说:“和我做相同工作的男人的薪水比我多,所以我有权要求和他同样的薪水”。这不是谬论,只要她和他没有与工作无关的不同(能力、经验、工时等)。更正式的:
- 以X对待Y是共识,但却以不同的方式对待Z
- 在相关问题上Y和Z没不同
- 因此人们也应该按照X对待Z
这个论证非常依靠相关差异原则。在此原则下,只有A和B有与问题相关的差别时才能被区别对待。例如,我可以因为A工作比B出色,而给A更高评分。然而我不该给A更高评分仅仅因为A是红头发而B是金发。
在某些情况下,大多数人认为X是道德的所以X是道德的。例如,有一种道德论认为道德关乎文化、时代和人群等。如果某种道德是公共实践,那么以下论证:
- 大多数人做X
- 因此X道德上正确
不是一个谬论。然而这当然会导致一些奇怪的结果。例如,假如地球上只剩100人。其中60人不偷不骗另外40人相反。这时,偷和骗是错的。第二天,一场自然灾害杀死了不偷不骗的60人中的30人。现在偷和骗成为道德正确了。因此,有可能通过简单地消灭那些异见者来改变人们的道德规范。
例
- Jane主任负责一个国有废物处理项目。当被发现这个项目充满贪污腐败时,Jane说:“这个项目有它的问题,但是这个项目有的,所有的国家项目都有(直译:这个项目里不存在在所有国家项目里不存在的)”。
- “是的,我知道人们说考试作弊是错的。但是我们都知道每个人都做了,所以没事。”
- 当然,有些人买男女平等的帐。然而,我们都知道大家付给女人都比付给男人的少。所以这没问题。因为每个人都这么做,这不可能真的错。
- 要求多元文化课没错,即使从核心项目抽钱。毕竟,所有的大学和学院都推行多元文化。
6. 结果至上( Appeal to Consequences of a Belief)
包括一厢情愿
这种谬误具有以下这些形式:
- X为真,如果人们不接受X为真则会有消极影响
- X为假,如果人们不接受X为假则会有消极影响
- X为真,因为接受X为真会有积极影响
- X为假,因为接受X为假会有积极影响
- 我希望X是真的,因此X是真的。这叫一厢情愿
- 我希望X是假的,因此X是假的。这叫一厢情愿
这些推理是谬误,因为观点的结果与观点正确与否无关。举例来说,假如某人说“如果十六个头的紫色独角兽不存在,我会很伤感,所以它必须存在”这显然不是正确的推理。注意结果是否由这些想法导致非常重要。区别理性理由和感性理由很重要。理性理由是有客观证据和逻辑支持的。感性理由则是由一些与人价值观相关却与真相无关的理由(例如由于结果带来害怕、恐惧、利益或损害)。
这种谬误的本质在一厢情愿中更清晰可见。显然,希望某事为真并不能使之为真。这和诉诸信念不同,诉诸信念是以大多数人相信X为真来论证X为真。
例
- “上帝一定存在!如果上帝不存在,就会道德沦丧,世界变成恐怖之地!”
- “这不可能发生在我身上。如果发生了,我晚上肯定睡不好。”
- “我认为不会有核战争。如果我相信会发生,我每天早上都会起不来。我是说,这太压抑了。”
- “我承认我没有证据证明上帝存在。但是我非常希望上帝存在这样就有天堂了.因此我相信上帝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