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十二种谬误(三)

渣翻,点击食用原文

13. 诉诸荒谬(Appeal to Ridicule)

又称诉诸嘲弄(Appeal to Ridicule)

诉诸荒谬是一种在论证中用嘲弄或嘲笑代替证据的谬误。这种谬误具有以下形式:

  1. 某种形式的嘲弄X被提出(通常针对主张)
  2. 因此C是错误的

这类推理是错误的,因为嘲笑某种观点并不能说明它是错误的。接下来这个例子清晰的说明了这一点:“1+1=2!这是我听过的最可笑的事!”

值得注意的是通过恰当的方法(例如一个非谬论证)来说明一个观点是可笑的能够作为拒绝这个观点的合理理由。“归谬法”就是这类推理的一种形式。这类推理的思想是展示该从该观点推出的一个矛盾或者荒谬的结果。例如:“Bill声称一个少数民族不可能是一个种族主义者。然而,这很荒谬。想想看:白人占世界人口的少数。根据Bill的观点,能够得出没有白人是种族主义者。因此,三K党、纳粹、白人至上都不是种族主义者组织。”
因为三K党、纳粹、白人至上都不是种族主义者组织这一观点是明显荒谬的,能够得出一个少数民族不可能是一个种族主义者这一观点是错误的。

  1. “诚然我的竞争对手声称我们应该降低学费,但那是十分可笑的。”
  2. “支持ERA?等到女人付酒钱的时候吧!哈哈哈!”
  3. “那些古怪的保守党。他们认为强大的军队是和平的关键。”

14. 诉诸仇恨(Appeal to Spite)